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中国完全是个新事物。与乡村自治搞得有声有色不同,在城市这样的陌生人社会,当人与人之间没有任何有机的利益关联、政府的管理也蛮有效率时,人们甚至连自治的愿望都没有。但是,在以私有财产为核心、共有财产为纽带的现代小区出现时,这一局面被打破了。业主委员会以民主的名义诞生——现在又开始遭遇民主的“麻烦”。 2006年7月20日下午,北京恒昌花园综合楼518室,一场罢免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投票正在进行。这是2003年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公布以来,北京市首例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事件。 现场公布的计票结果是:按户数,恒昌花园619户业主中,395票同意罢免;票权统计结果是,同意罢免的52020票。 刚听完按户数的计票结果,业委会主任何东宁便一言不发地离开会场。 据业委会一位成员徐颖告诉媒体,人们的不满主要是两件事:一是刷墙,“8万元钱的尾款老何给了施工方12万元,不但多给了4万元,还没有发票,他没有权力这么花钱”;二是出租地下室建旅馆,“5号楼地下室要被其中一名业主建旅馆用于出租,老何却同意了,但小区内其他业主没有一个人同意。” 事后,何东宁以“诽谤”为名将徐颖和另一人起诉至宣武区人民法院,并向北京市宣武区建委物业科等部门递交了行政请求书,请求责令恒昌花园业主委员会撤销召集罢免自己业委会委员资格的临时业主大会的决定。 业主们对自己选出的业委会不满,这种事情不只发生在北京。 2005年5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佳苑的20户业主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 事件缘起于小区健身器的安装。当时,浦东新区鹏欣居委会为东方佳苑争取了一套免费健身器材,但把这套器材安放在哪里,业主们却产生了分歧。 业委会当时在小区内选了5个安装点,其中之一是中央绿地,但小区6号和7号楼的业主就极力反对。因为这两幢楼的大阳台直面的就是中央绿化带,房价比其他楼贵10%。业主认为,随意破坏、更改这些因素,是侵犯他们的部分财产权。 而业委会主任徐承龙认为,小区内公共绿化、道路、场地等归全体业主所有,应少数服从多数。 于是,部分业主旋即将小区业委会告上了法庭。 最终,街道办事处出面调解,将健身器材安置在了小区院外。经历如此反复,业委会主任徐承龙感觉工作没法做了,主动提出辞职。 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陈世福的统计,进入2003年以来,上海市物业纠纷案件呈现多样化趋势,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越来越多的案件发生在业主告业委会,业委会告行政主管部门身上。 2006年7月11日,北京市政协发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调研报告。指出该市3077个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项目中,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成立的业主大会有360个,仅占住宅物业项目的11.7%。北京银枫家园的前业委会主任北野,是在半年前辞去这一职务的。北野这样总结这几年业主们的维权:维权的最高境界,不是和开发商、物业公司斗,而是业主和业主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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